引言
宋绍兴十年(年),金军撕毁已未和议重占陕西后,今陕西省境便进入了一个分裂时期。秦岭以北即当时所称的“陕西”,属金,秦岭以南,即当时所称的“四川”属宋,而夏则在陕北沿边占有一块比其在北宋时更大的地盘。在封建化的总趋势下,三个地方分别形成了各具特点的社会体制。
金朝统治下的“陕西“
金朝据有的“陕西”当伪齐时一切制度均沿北宋时例,只是腐败程度或增加了不少。由金朝直接统治后,在袭用宋制的基础上又有了不改变。宋时的陕西“沿边”与“内郡”颇有差异,例如沿边诸路各置帅司实行一元化领导,而内郡的永兴军路则不置帅司,只置基本上不统军的“知永兴军”一职。
到了金朝,随着秦岭战场的开辟,陕西已不再有“沿边”与“内郡”之别,像凤翔那样的北宋内郡,到了金朝由于蜀口用兵,已经完全要塞化了,其军事行政一元化的程度比北宋的沿边还高。
从北宋末起,在各路帅司(经略安抚使)之上就加设了陕西诸路宣抚(或制置、节制)使,统一领导沿边与内郡的军政,等于是诸路帅司之上的总帅。入金后此制逐渐完善,形成了诸路总管府-宣抚司的一元化管理体制,而且权力逐渐向后者集中。
宣抚使号称代表中央,行尚书省事,因而一开始就有行省之称,到金后期其制愈完善,其权愈重,行省一名也用得愈多,终于发展成元代诸路之上的行省制。在金中叶,全国的宣抚司只有陕西路宣抚使司一处,可见其重要。
除了宣抚司外,金前期,包括伪齐治陕时期,全陕的军政权力实际上最终是归元帅府执掌的。伪齐治下陕西所有官制都依宋制,官员也都是汉员而无女真人,但他们都要听命于女真重臣主持的元帅府,是傀儡政权。
金朝陕西的兵政仍沿北宋后期的置将法,只是置将更多,在全国也更突出。金朝把陕西六路省并为四,即京兆、鄘延、庆原、熙秦,但北宋六路只置42将,金朝四路却置了49将。这与当时的实际军事形势是相符的。
当时金朝全国置将的地方只有陕西与河东,而河东总共只置了3将,很可能这3将也设在今属陕西的河外地区。可见金朝实际上几乎只在陕西保留了置将之制。这因为只有陕西当时同时与西夏、南宋这两大敌人相邻,其军事地位特殊。不过金朝所置的将已经逐渐成了边防巡逻队性质,“掌提控部堡将、轮番巡守边境”。野战军职能已由元帅府指挥下按猛安、谋克编制的女真军和其他军队承担了。
金廷直接统治陕西后带来的又一变化是女真人及其猛安谋克制度的移入以及它的蜕变,还有与此相关的括地苛政。“括地”之风,起自北宋末,伪齐时更盛。金的括地则始于大定十九年(年)。括地就是国家圈占民田,是典型的以“抑兼并”为名而行“官府自为兼并”之实的弊政。到明昌六年(年),金廷特地宣布“罢括陕西之地”。
何以陕西独罢括地,史书语焉不详。(金朝其他地方的括地一直延续到贞祐三年即年)从逻辑上看不外两种可能:或者陕西连年兵燹,徭繁赋重,人民逃死不暇,荒地盈野皆是,已经用不着括了;或者是括地本以平民地主为主要对象,因为权贵势要无人敢“括”,而贫民细户又括不出多少地来。陕西在宋元时平民地主占地比例不大,括地遂难以推行。但不管是哪种原因,都并不意味着陕西人民的日子比仍进行括地的其他地方好过。
除括地养军、实行猛安谋克屯田之外,金朝在关中还大开卖官筹粮之道。皇统三年(年),金廷就“诏陕西富民纳粟补官”。花了财得官,当然要尽力搜括,赚回“成本”并更图大发,其吏治的腐败可想而知。
陕西人民在金朝统治下处境悲惨,民族压迫、贪官污吏的盘剥、穷兵黩武的负担,逼得他们纷纷反抗。金朝在陕西镇压“谋反”的方式极为残暴,不仅杀害了许多造反的英雄,也滥杀大批无辜。早在大定二年(年),金廷就感到陕西当局“捕贼”过滥,“诏陕西:昨因捕贼,良民被掳为贼者,厘正之”。然而越后期,统治者越是杀红眼了,以至到了金末,连华州李公直这样的“勤王义民”都被冤杀。
南宋统治下的“陕西”
秦岭以南的地区,自唐代中叶分剑南道为东西两川、置剑南东川和剑南西川两节度使以来,就有了“两川”之称。到宋代,“两川”之地被划分为成都府路、梓州路、利州路与夔州路四路,于是又有了“川峡四路”或“四川”之称。
今陕南大部分地区属利州路,因而今陕西境内的宋金对峙,便成了“四川”与“陕西”的对峙。陕南不仅地属当时的“四川”,而且在南宋的部分时候还可以说是“四川”的道府所在。因为当时的“四川”与“陕西”一样,是好几个路的总称,本身不算一级行政区划。但因非常时期的军政需要,往往在诸路之上设宣抚、制置、宣谕等使或“大使”以统之。
南宋初年一方面尚存争夺陕西之念,另一方面陕西诸路残存的“五州二原”之地尚未改属他路,因而这时秦岭以南总管诸路军政的领导机构往往以“川陕”为名,如范直方、郑刚中、虞允文、王之望为川陕宣谕使,张浚、吴玠、王似、卢法源、胡世将为川陕宣抚处置使、宣抚使或副使,等等。
而这些官员的治所一般都在陕南的兴元府(今汉中)、兴州(今略阳)或河池(今陕甘界上的甘肃徽县)等处。后来因复陕无望,“陕西”所余诸州也正式归并“四川”诸路,因而秦岭以南的方面大员便渐改称为四川宣抚使了。四川宣抚使的法定治所虽在成都,但实际上在多事之秋,往往在靠近前线的陕南开府、兴元、兴州与河池仍为他们常驻之地,尤其是兴元府。
因而这里也就成为“四川”诸路的实际上的军事行政中枢所在,是四川的战时首府。宋四川宣抚使所驻的兴元,与金陕西诸路节制使所驻的京兆,也就成了秦岭战线南北双方的大本营。而宋末四川土皇帝吴曦叛乱并建立伪蜀政权时,也改兴州为“开德府”并定为伪都。
南宋也是今陕南汉中、安康、商洛三地区在行政上连为一体之始。历史上正如汉中一般从属四川一样,商州一般从属关中,而安康则属东面的襄宛地区。南宋时永兴军路只有商州(后来是半个州)末陷于金,而以襄宛地区为中心的京西南路也一度只有金州(今安康)未陷,于是它们便很自然地归并于以兴元府为中心的政区了。绍兴三年(年)十一月,川陕宣抚司分陕西之地,自秦凤至洋州,以吴玠主之;金、房至巴、达,以王彦主之。这可以说是后世陕南划分汉中、兴安(安康)两大府的滥觞。
南宋治下的陕南,军事行政一元化的战时体制与北宋及与南宋其余地区相比,仍呈不断强化的趋势。北宋时各路的宪司(提点刑狱)通常以文臣担任,但南宋陕南的利州路及利州东、西路,都以武将提点刑狱,实行军法审判。
南宋初年管军的制置使与管民的安抚使经常互兼,后来局势稍缓,为防事权过重,遂规定制置使治军,安抚使治民,两者不得兼任。然而四川是个例外,四川安抚使一直兼任制置使,使这里的当局具有浓厚的军政府色彩。
南宋尽管由于各路普设帅司,转运使的地位有所下降,但在一般情况下转运使至少还能“移牒宣司,势均礼敌”,然而在四川,由于宣抚司事权的不断集中,终至达到“以总计(都转运使,诸路转运使的上级)隶宣司”的程度,甚至宣抚副使都可以“节制按劾”都漕大人了。
与金朝的陕西诸路宣抚司一样,南宋设在陕南的宣抚使也具有地方大员与中央代表、巡视官的双重身份,被视为在地方行三省之事。这也是日后“行省”制的雏形。
南宋统治下的陕南,在经济方面似乎比金朝治下的关中略强,这部分是因为陕南泰巴天险,蜀道难行,不像关中那样易于取得外界的补给,因而大军屯驻的供应不得不尽可能多地取给于当地。所以陕南军政当局对农业及水利都多所讲求。陕南古代最大的水利工程山河堰,就是由抗金名将吴璘主持修复的。由统兵大将主持水利施工,在当时是罕见的。
从另一个角度看,在这种条件下陕南人民所受的剥削,尤其是封建国家的苛敛,也必然十分严重。宋朝传统的体制性腐败,在陕南这种军事化社会中表现得也是十分惊人的。
嘉定十二年(年)三月,“兴元军士权兴等作乱”。宋廷出兵镇压并诱降。权兴放下了武器。然而不久,权兴的部下军士张福、莫简于闰三月再度发难。当时宋廷调这些士兵到大散关外去戍守,按惯例每人发给绢1匹、钱18贯文,而军官贪污了其中的每人文,引起公愤。
士兵们推张福、莫简为首,揭竿造反,从汉中南下,攻下利州(今四川广元市),四川制置使聂子述闻风而逃,总领财赋杨九鼎藏在马槽中被搜出处死。“破狱纵囚,欲杀克钱吏”,但他们却拥护清官。宋廷派出有清廉之声的知遂宁府李璧来招安,张福等都说“李公正人,我亦知之”,打算投降,然而却发现官军已经围了上来。
义军愤怒,攻下府治,焚烧官府,惟独李璧的衙门不烧,说是“李公且来居此,吾不忍毁”。最后起义者退据茗山,被官军包围,粮尽力竭,被迫投降,张福、莫简都被杀害。
结语
关于西夏统治下的陕北横山地区的社会状况,因史料阙如,我们还不能详加了解。但是从这一带曾相当长时间地由任得敬等汉族军阀经营这一点看,它与边内的金、宋社会的距离也在缩小之中,而它的那种“统军司”兼治军民的体制,无疑也具有战时性质。当然,其中也可能体现了游牧部落军民合一传统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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