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徽县公安局徽县执法局

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区交通和市容秩序的

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城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范车辆通行及停放秩序,认真贯彻中央“六保六稳”和常态化防疫政策要求,发展地摊经济,便捷高效为人民群众购物、出行创造良好的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甘肃省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定,结合我县城区交通实际,特通告如下:

一、新增胶州路(滨河路至先农街)、三滩路(滨河路至农贸市场南门至乡干楼三滩酒店)、科教路(先农街至原城关镇家属楼北侧)、凤山路(西桥东头至凤山公园路口)为交通严管街。以上道路停车应当在施划的道路停车泊位内按规定有序停放,但不得停放货运车辆。6:30至22:00禁止在道路上施划的地摊专用区域内停放其他无关车辆,未施划停车泊位的路段24小时不得停放车辆。

二、除施划的停车泊位和有条件的人行道外,严禁二、三轮摩托车、电动车在道路上停放。二、三轮摩托车、电动车上道路行驶必须佩戴安全头盔,不得安装妨碍视线和影响安全驾驶的雨蓬等。

三、在施划的停车泊位和有条件的人行道上停放二、三轮摩托车、电动车时必须有序停放,对道路上乱停乱放的二、三轮摩托车、电动车将予以强制拖移,对车辆上安装的妨碍视线和影响安全驾驶的雨篷将予以强制拆除,对拖移的车辆和在禁止时段道路上施划的地摊专用区域内停放的其他无关车辆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从重处罚。

四、取缔城区各主次干道、公共区域所有流动摊点,统一摆放至三滩路(农贸市场南门)施划的地摊经济摊位区内规范经营,或进入农贸市场内经营。

五、严禁三滩路和农贸市场外的城区其他路段和区域利用各类经营工具和车辆(包括机动车、非机动车)随意占道摆摊经营。

六、城区各商铺、门店所有货物必须进店,严禁店外经营和占道摆摊设点、堆放杂物。

七、对摆放在店外、公共场所或占道经营的货物、经营设施及堆放的杂物,将一律予以依法查扣,并依法严肃处罚。

八、对拒不执行本通告规定,干扰、阻挠和妨害联合执法工作正常开展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

即日起,徽县执法局、徽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将联合开展路面巡查管控,大力整顿城区交通和市容秩序,严查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望广大市民积极配合,共同创造良好的城市环境。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徽县公安局徽县徽县执法局

年7月24日

(来源:徽县公安局徽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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