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徽县人民法院牢固树立“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以实现共赢为出发点,对涉企案件始终坚持调解优先,尽可能降低诉讼对企业正常经营的影响。近日,徽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涉企侵权责任纠纷案件。

案情回顾

年9月,原告中国某某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陇南市分公司因经营需要购买了徽县某某小区商品房一套。被告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和某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承担小区公共区域维修、管理等职能。年8月,原告入驻该房屋经营办公时才发现屋顶出现大面积漏水,不仅影响正常经营活动,而且严重损坏办公场所装修设施。遂原告联系被告解决,被告称其对屋顶已经作了防水处理,漏水是因第三人私自改造时将原来的防水涂层破坏所致。被告和物业公司称屋顶漏水系是楼上的第三人何某、王某某露天平台漏水所致,没有在物业管理责任区域。原告又多次找第三人协商处理,但均未果,原告的房屋漏水问题一直未解决,给原告正常经营活动造成严重影响。无奈之下,原告一纸诉状告到法院。

仔细研究案情后,案件主办法官考虑到找专业的鉴定机构,鉴定费用高且周期时间长,还牵涉到第三人。随着诉讼的深入,双方不仅要背负诉讼成本,同时也会影响到多位第三人,进而引发更多纠纷。为实现双方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且能最大程度上减轻诉讼对原、被告和第三人的影响,法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调解过程中,原、被告各执一词,争持不下,如果双方继续僵持下去,对原、被告双方来说都是一种损失。法官从双方共赢角度出发,向双方释法明理,希望双方互相谅解互相体谅,各退一步,实现共赢。最终,在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被告、物业公司以及第三人何某、王某某均同意对露天平台进行维修,由被告物业公司对原告的房屋进行审核维修方案并现场监督施工,负责工程验收,维修费用共计元,由被告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承担元,被告某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承担元,第三人何某承担元,第三人王某某承担元;并将上述款项统一交于物业公司,由物业公司负责向施工方支付。案件经过调解结案,诉讼费也予以减半收取,为当事人减轻了不小压力。在拿到民事调解书的那一刻,双方握手言和。

原标题:《优化营商环境丨徽县法院发挥调解力量,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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