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4日,正值传统节日“端午节”来临之际,徽县法院在执行案件过程中,被执行人马某和杨某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被司法拘留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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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一:申请人王某某与马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我院于年3月开庭审理,判决马某在判决生效十五日内归还王某某欠款17万元。进入执行程序后,马某一直不主动履行支付义务,6月24日下午,被执行人马某被传唤到法院执行局,执行干警向马某某解释相关的法律法规,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但被执行人马某百般抵赖,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故我院作出对被执行人马某某处以司法拘留十五日的决定。
案情二:原告徽县某某公司诉被告杨某某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我院于年9年公开开庭审理,判令解除原被告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并支付原告房屋租金57.46万元。判决生效后,杨某某拒不履行义务,原告徽县某某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徽县法院受理后,依法向杨某某送达执行通知、财产报告令等法律文书,敦促其履行义务。6月24日,被执行人杨某某被传唤到执行局,执行干警再次敦促杨某某履行义务,杨某某拒不履行,执行干警依法对其作出司法拘留15日处罚。法官提醒:履行判决书确定的责任是每个公民与法人的法定义务,切不可有侥幸心理,挑战法律尊严。不要像这两名被执行人一样,节日期间不能与家人团聚,却要在看守所度过。监制:杨克强
审核:赵玺
编辑:杨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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