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15
崩溃!
不“自来”的水也能叫自来水?
朋友,你听说过不“自来”的自来水吗?没错,就是修了自来水管也没水喝的那种。
近日,一名甘肃的网友就在《地方领导留言板》反映了这个问题。他说道,他们村已经缺水30年,虽然去年已经把自来水管修好,但是迟迟没有供水。
对此,陇南市委市政府督查考核办公室作出回复表示,由于十里水厂上水自动化设备出现故障,没能及时进行维修,导致未能给陆山村高位水池上水。西和县水务局已联系设备生产厂家进行维修,尽快解决供水问题。同时,西和县政府正在筹建西和县农村供水公司,进一步完善水厂运行管理,保障供水正常。
遇上这种情况,能感觉的到,这位网友必定是十分崩溃了……
我们来看看其他网友怎么说。
其他网民留言选登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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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留言
我是陇南市西和县十里镇陆山村的村民,我们村已经缺水接近三十多年,虽然去年接通了自来水管道,但是至今没有供水,恳求解决!
A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6月14日,您在“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上留言,反映陇南市西和县十里镇陆山村自来水不通的问题,现答复如下:经核实,您反映的问题属实。由于十里水厂上水自动化设备出现故障,没能及时进行维修,导致未能给陆山村高位水池上水。西和县水务局已联系设备生产厂家进行维修,尽快解决供水问题。同时,西和县政府正在筹建西和县农村供水公司,进一步完善水厂运行管理,保障供水正常。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关心,欢迎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我是徽县公安局年新招录派出所民警,我们通过层层选拔,终于在年6月授衔,已在新的岗位上工作一年有余,然而直到现在,警衔工资还是没有得到落实。
网友:您好!7月4日,您在“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上留言,反映陇南市徽县公安局年新招录派出所民警警衔工资未发的问题,现答复如下:经核实,根据《关于人民警察实行警衔津贴问题的通知》(人薪发〔〕号)、《关于调整人民警察警衔津贴标准的通知》(人社部发〔〕11号)及年6月21日徽县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精神,徽县人社局已对公安机关招录并授衔的名同志的警衔津贴进行了核实及补发。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关心,欢迎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我妈妈是一位晚期肝癌患者,从榆中县转院到兰大一院感染科住院治疗。医院说我妈妈的病情已经没有什么好的治疗方法了,让我们办理出院,我们很着急,医院的医生进行咨询,他们说可以治,于是我们找兰大一院医生咨询转院事宜,结果医生说他们从来没办过转院手续,就不给办。妈妈的病情不能耽误,我们只好找亲戚朋友医院治疗。回来后我咨询了兰州市卫生局、省卫生厅及省人社厅等很多相关部门去了解关于省外转诊的相关政策,知道了省外转诊患者需有省级医疗机构开具的全省统一的转诊转院凭证是可以报销的。所以兰大一院是能开具转院手续的,医院人员为什么就是不给我们开呢?
网友:您好,7月19日,您在“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上留言,反映兰大一院不能给病人开具转院手续的问题,现答复如下:患者张某医院住院后,经检查明确诊断为原发性肝癌并肝内多处转移。主管医生立即将患者情况提交全院肝胆胰肿瘤等多学科讨论,经过全院相关科室专家反复论证,最终结论为:患者无手术指征,且介入治疗对患者的疗效甚微,风险较大,建议行分子靶向药物索拉菲尼及内科保守治疗。但患者家属不同意该治疗方案,待患者病情好转后,家属要求出院,医院开具转诊单。患者张某莲系榆中县新农合参保人员,按照甘肃省新农合相关制度规定,转诊须符合以下条件:1.定点医疗机构(含专科)无法确诊的疾病;2.定点医疗机构无条件治疗的疾病。因该患者诊断明确,诊疗方案确定,不符合我省新农合转诊规定,医院无法为其开具转诊证明。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关心,欢迎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我来自陇南徽县伏家镇前进村,我们村各户安装自来水每户收费元,这种收费合理吗?
网友:您好!7月16日,您在“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上留言,反映陇南徽县伏家镇前进村安装自来水设施收费问题,现答复如下:经核实,根据《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发改农经〔〕号)精神,并结合徽县实际,徽县农村精准扶贫饮水工程主体工程和主管网由政府投资建设,入户管道由受益群众自筹资金建设,其中开挖管沟、回填管沟和供水栓(含水表、水龙头、闸阀)等由受益群众自筹资金建设,具体收费标准按照成本价格由受益群众和施工方协商确定。同时,根据甘肃省水利厅、甘肃省扶贫办《关于精准扶贫饮水安全支持计划的实施方案》(甘办发〔〕28号)精神,贫困户的入户管道建设费用全部由政府投资,不再由贫困户自筹资金建设,不额外增加贫困户的经济负担。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关心,欢迎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我是甘肃省西和县蒿林乡的护林员。从年开始,我的工资就没有发放了,也没人过问这是怎么回事,麻烦领导问一下,护林员的工资发放有时间吗?
网友:您好!7月23日,您在“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上留言,反映陇南市西和县蒿林乡的护林员工资未发放的问题,现答复如下:经核实,根据甘肃省林业厅、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扶贫办《关于印发的通知》(甘林计函〔〕号)第十一条规定,生态护林员报酬实行“基础报酬+绩效报酬”制,按照基础报酬60%,绩效报酬40%的比例,以“一卡通”形式分两次兑现,基础报酬在每年防火期结束后兑现,绩效报酬在年底考核后一次性兑现。目前,护林员基础报酬已通过“一卡通”形式兑现到护林员账户。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关心,欢迎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感谢您的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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