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甘政办发〔〕11号)、《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切实做好稳就业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甘政办发〔〕34号)、省人社厅、财政厅、工信厅联合发出《关于细化落实近期省政府出台有关就业创业政策措施的通知》(甘人社通〔〕号)、省人社厅等部门《关于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有关就业工作政策措施的通知》(甘人社通〔〕83号)精神,确保稳定就业有关工作政策措施落地见效,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中小微企业新增吸纳本县劳动力稳定就业奖补
1.奖补范围:对年1月1日起新增吸纳本县劳动力且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中小微企业。注: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号)确认中小微企业。
2.奖补标准: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按
0元/人给予一次性奖补;稳定就业1年以上的,按0元/人给予一次性奖补(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3.申报材料: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账户证明)、符合条件人员花名册、劳动者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银行代发工资发放凭证(表)、社保缴纳凭证(城镇职工)、从业人员(所有员工)花名册、上年度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包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数据)。
二、疫情期间,国家级、省级创业就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为入孵入驻的民营中小微企业和商户减免房屋租金补贴
1.补贴范围:年2月1日至4月30日期间,国家级、省级创业就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为入孵入驻的民营中小微企业和商户减免房屋租金达3万元以上的,给予孵化基地房租减免补贴。
2.奖补标准:房租减免总额的70%,最高不超过20万元(资金由省人社厅从省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中列支)。
3.申报材料:孵化基地(园区)场所产权证明、减免租金协议、房租缴纳相关票据等。
三、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中小微企业,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1.奖补范围: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中小微企业。注: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号)确认中小微企业。
2.奖补标准:按每人0元的标准就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3.申报材料: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账户证明)、符合条件人员花名册、劳动合同复印件、劳动者身份证复印件、银行代发工资发放凭证(表)、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从业人员数量、上年度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包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数据)。
四、鼓励就近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补贴
1.奖补范围:疫情防控期间,吸纳本地贫困劳动力且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企业、扶贫车间、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
2.奖补标准: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按元/人标准给予生产经营主体一次性奖补;稳定就业1年以上的,按元/人标准给予生产经营主体一次性奖补(从扶贫资金中列支)。
3.申报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账户证明)、符合条件人员花名册、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复印件、劳动者身份证复印件、扶贫手册人口信息栏复印件、银行代发工资发放凭证(表)等。
五、贫困劳动力创业奖补
1、奖补范围:对贫困劳动力首次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五小产业(小庭院、小家禽、小手工、小买卖、小作坊),且吸纳三名以上贫困劳动力就业的给予一次性创业奖补,已获得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之外的扶贫资金支持创办小微企业或五小产业的不再享受该奖补。
2.奖补标准:吸纳三名以上贫困劳动力就业,按时足额发放劳动报酬三个月以上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可给予经营主体(或创业者)元一次性奖补(从扶贫资金中列支)。
3.申报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账户证明)、符合条件贫困劳动力花名册、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复印件、劳动者身份证复印件、扶贫手册人口信息栏复印件、银行代发工资发放凭证(表)等。
以上奖补政策不能重复享受,对达到以上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创业就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及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可向人社局提出奖补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由人社局会同有关部门审核确认并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支付奖补资金。
请符合享受奖补条件的企业或生产经营主体务于年8月30日前到县人社局申请奖补资金。
联系人:吉仿男
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年7月30日
(来源: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请告知陇南,我们编辑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转载请注明地址:http://www.abmjc.com/zcmbyf/186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