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全县部分商铺恢复营业的通告
全县各市场主体: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复工复产相关文件精神和徽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会议要求,全县部分达到疫情防控要求的商铺可复工营业,本着服务全县经济发展大局,切实减少疫情对群众生产生活带来的影响。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从年2月22日起,全县药店、超市、酒店、手机店、眼镜店、花店、书店、文具店、烟酒店、五金家电、果蔬店、副食店、农贸市场等恢复营业。农资店(化肥、农药、种子)、农机店、汽修厂、水厂、煤厂、建材、洗消、干洗、维修、小理发店(平米以下,2名技师以内)、食品加工小作坊、母婴店、鲜肉店、水产店、所有食品生产企业恢复营业。
二、继续暂停茶楼、网吧、KTV、影院、酒吧、洗浴、美容保健(减肥、按摩、足疗、汗蒸)、游戏场所、台球室、棋牌室、展销会、线下教育培训、健身中心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活动,继续暂停提供就餐位的餐饮店(如:夜市、烧烤、农家乐、火锅店、小吃店、小摊点等对外经营性提供餐位的餐饮场所)经营活动,营业时间另行通知。继续停止群体性聚餐(含农村自办群体性聚餐宴席)。继续停止活禽交易市场营业。
三、餐饮服务单位具备复业条件的,按照《甘肃省餐饮服务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南》要求,采取必要的疫情防控措施后,向所在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备案承诺即可复工营业,餐饮服务单位自复工营业3日内,市场监管部门对其进行现场检查。小型餐饮服务单位由各乡镇食药监所组织检查,中型以上餐饮服务单位及单位食堂由县局组织检查。一经发现有违反公开承诺行为的,市场监管部门将责令其停止营业,并依法查处。
四、全县各市场主体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合理安排营业时间,严格落实佩戴口罩、体温检测、定时消毒等防控措施,禁止任何形式、任何地点的聚餐聚会。隔离期未满人员不得返岗营业。
五、全县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不具备疫情防控条件擅自经营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处理。对营业期间扰乱市场秩序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年2月21日
关于恢复办理部分交管窗口业务的通知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推进企业复工复产的相关精神,既抓好疫情防控,又抓好复工复产。徽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网上办、延期办、预约办”的基础上,结合目前全县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实际,决定自年2月25日起,恢复办理部分交管窗口业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暂停办理全县范围内五小车辆驾驶人考试、满分教育现场学习、驾驶证审验现场学习、满分考试、实习期满考试业务,其他车驾管业务及交通违法处理窗口业务自年2月25日起恢复办理。
二、需要办理业务的驾驶人也可自行登录互联网综合服务平台或使用手机下载、注册交管APP在网上办理。
三、温馨提示:为严格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避免交叉感染风险,请前来办理窗口业务的群众配合做好现场防疫检查,佩戴口罩,保持安全距离,按照公安交警部门的指引,有序办理相关业务。
徽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年2月22日
徽县无偿献血倡议书
来源:徽县市场监管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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