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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2日,徽县法院开庭审理一起离婚案件,当天立案,当天结案,当天执行。效率,是司法为民的有效体现。此起案件及时为当事人解忧,获得当事人的好评。
被告双方于年5月经人介绍相识,后自由恋爱,并于年3月8日在徽县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原被告婚前缺乏深入了解,加之双方性格、生活习惯差异较大,婚后矛盾不断,年5月10日,双方因购买车位事宜发生争执,被告便离家出走。后原告多次挽回,被告均以各种理由推诿,不回家与原告共同生活。
徽县法院充分根据当事人提供的事实依据以及双方当事人意愿,研判案件,开庭审理,做出如下调解:
一、原告与被告同意离婚;
二、原告自愿支付被告生活帮助费3万元,被告自愿交付原告汽车钥匙两把及行驶证(均已当庭履行);
三、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徽县法院将不断提升审判质效,缩短办案流程,提升人民群众的满足感和幸福感。提升为民服务意识,以“如我在诉”的意识,认真办理好每一起案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原标题:《效率!徽县法院当天立案、当天结案、当天执行一起离婚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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