徽县法律援助中心对张某、柳某赡养纠纷一案提供法律援助张某、柳某夫妻二人年事已高,膝下有两个女儿。长女招女婿成家,次女靠打零工维持生计。年长女结婚后,张某、柳某出资3万元和长女夫妇共同建造了房子。原本想着房子建好后,长女会照顾父母,安心居家生活。可是长女夫妇在房子建好后,违反约定搬到丈夫老家生活,对年事已高的父母不尽赡养义务。年张某因患高血压导致偏瘫,长女不闻不问。张某夫妇年事已高、体弱多病且已丧失劳动能力,仅靠次女打工的收入不能维持生计。在如此困难的情况下,令二位老人没有想到的是,年8月长女以两位老人居住的房屋是她建造的为由,欲将张某夫妇赶出房屋,两位老人寻求村委会帮助,村委会多次调解无果,故而成诉。
1.徽县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在认真审查后,认为受援人张某、柳某及该案件符合法律援助受理条件和范围,指派陇南星河律师事务所承办该案。陇南星河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苟亚辉、实习律师闫海吉为受援人提供法律援助。
2.代理律师在接受指派后,与受援人进行了多次沟通,进行了调查取证,认真听取了受援人张某、柳某的陈述和意见。
3.代理人在了解基本情况后,调查取证,拟写起诉状,并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
一是本案被告是否应当履行赡养义务?
二是原告的各项请求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通过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一是被告张小某(长女)自年10月起每月支付原告张某、柳某赡养费元,每月20日前支付;二是其他再无争执。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九条:父母有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五条:赡养人应当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时得到治疗和护理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对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赡养人应当承担照料责任不能亲自照料的,可以按照老年人的意愿委托他人或者养老机构等照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六条:赡养人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居住或者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占,不得擅自改变产权关系或者租赁关系。老年人自有的住房,赡养人有维修的义务。第十八条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根据以上法律规定,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加以改变,也不得附加任何条件进行限制。
本案为典型的赡养纠纷案件,此案的特点在于受援人为年事已高缺乏劳动能力且瘫痪行动不便的老人,要解决的赡养纠纷,起诉的对象是自己的子女。父母起诉子女,在情感上多多少少父母不能接受。但子女不尽赡养义务,使年逾花甲的老人生活都难以为继的时候,老人的起诉也是一种无奈之举。法律援助的目的便在于为经济困难且符合法律援助范围的弱势群体免费提供法律帮助,法律援助中心通过接待受援人,讲解法律知识,告知其合理合法解决问题的方式,减少了上访案件的发生,引导其通过法律途径正确解决纠纷,在安抚了受援人无助心灵的同时维护了社会的稳定。在老人自愿选择起诉子女的时候,伸出援助之手,为其指派律师,告知律师在法庭上着重强调为人父母不易和赡养老人是法律规定的义务,力求提供法庭教育,使子女认识到自身的错误,从而使得案件得以顺利解决,维护了受援人的合法权益。
你养我小,我养你老,谁言寸草心,报得三春晖,父母的爱是天底下最无私的爱。当老人步履蹒跚的时候行动不变的时候,试想一想,小时候妈妈也是牵着我们稚嫩的小手一次次不厌其烦地教我们走路,当老人絮絮叨叨叮嘱一遍又一遍重复叮嘱我们同一件事情的时候,不要嫌烦,因为多年以前,父母也是这样教我们说话……人生就是一个轮回,老人的今天就是我们的明天,愿天下父母都能被善待。
生活节奏逐步加快,经济压力越来越大,子女不在父母身边的现象比比皆是,要是您打工能挣来钱,多多少少给父母一点。要是您打工异常忙碌,利用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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