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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览全省法院审判执行案件新闻

11月18日星期一,农历十月廿二

审判案件新闻

收受财物多万元

甘肃省司法厅原副巡视员魏兴刚受贿案一审开庭

年11月13日,平凉中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甘肃省司法厅原副巡视员魏兴刚受贿一案。平凉检察院指控,年至年,被告人魏兴刚在担任甘肃省监狱管理局副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承揽工程、设备物资供给、职务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收受相关人员所送财物共计人民币.万元、英镑镑。平凉中院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按照最高人民法院“三项规程”的要求召开了庭前会议。庭审中,控辩双方围绕指控的事实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作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法庭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各项诉讼权利。部分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及被告人亲属等旁听了庭审。案件将择期宣判。(平凉中院)

开设赌场非法拘禁

34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公开开庭审理

11月13日上午,白银区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郑丽生等34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一案。公诉机关指控:以被告人郑丽生为组织者、领导者,被告人郑鑫为领导者,被告人金臻、王亮等12人为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在白银区长期、大肆实施开设赌场、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容留他人吸毒罪、诈骗罪、骗取贷款罪追究被告人郑丽生等34名被告人的刑事责任。本案择期宣判。(白银中院)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蒋旭波等22人“套路贷”涉恶案件二审宣判

近日,由酒泉中院院长杨耀明担任审判长审理的蒋旭波、陈昶任等22人“套路贷”涉恶案件二审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一审法院以诈骗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敲诈勒索罪、伪造企业印章罪分别判处22名被告人十三年十个月至十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处罚金。一审宣判后,蒋旭波、陈昶任等11名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酒泉中院二审期间,由院长杨耀明担任审判长,组成五人合议庭,为未聘请辩护人的上诉人指定辩护人,同时,查阅全案卷宗材料,认真审查上诉理由,对上诉人进行讯问,仔细听取辩护人意见,认为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蒋旭波、陈昶任等11名上诉人的上诉理由均不能成立,不予采纳;依法裁定驳回上诉,对全案予以维持。(酒泉中院)

无事生非逞强耍横

郑某某涉恶势力犯罪案件公开开庭审理

11月5日上午9时,随着一声庄严的法槌声响起,泾川县法院在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泾川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郑某某犯寻衅滋事一案,该案被告人郑某某是张某等人恶势力犯罪的主要成员。被告人郑某某从年5月至年2月单独或者纠集他人,先后十次无事生非、逞强耍横、虚报警情、随意殴打他人,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其与张某、蒋某某、王某某等人时分时合,形成较为稳定的恶势力。庭审全程通过互联网直播。庭审后合议庭将进行全面、审慎的合议,本案择期宣判。(泾川县法院)

90分钟审结六起刑案

刑事速裁程序为案件审理“提速”

11月12日上午,镇原县法院适用刑事速裁程序,集中公开审理6起刑事案件,仅用90分钟便全部审结,并当庭宣判。据悉,这是该院在《刑事诉讼法》修改后,首次适用刑事速裁程序审理的认罪认罚案件。刑事速裁,简约却不简单。庭前,6名被告人已在值班律师的帮助下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法官在听取了被告人的最后陈述后,直接当庭宣判。法院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的基础上,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常某某等4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胡某某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元;以盗窃罪判处李某某罚金0元。6名被告人均表示认罪服判,不上诉。(镇原县法院)

“感谢法院主持公道!”

巡回审判助力农民工讨薪

“感谢法院主持公道,俺们的血汗钱总算有着落了!”农民工陈某贵拿到法院的调解书,激动地连声感谢。这是发生在积石山县法院巡回法庭办案现场的一幕。11月7日上午,积石山县法院办案法官前往银川乡银河村村委会,对陈某贵诉陈某虎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件进行巡回审理,积石山县检察院派检察员作为“支持起诉人”身份出庭支持诉讼。年10月14日,积石山县法院收到陈某贵的起诉状后开辟绿色快捷通道,当天办理了立案手续,分案给法官快速进行办理。为方便当事人诉讼,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办案法官决定在原、被告所在地进行巡回审理。庭审中,被告对拖欠原告工资的事实予以认可,案件进入调解程序,法官努力做双方思想工作。经过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被告态度有了明显地转变,最终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陈某虎拖欠陈某贵的劳动报酬元分两次偿还,当庭偿还陈某贵的劳动报酬0元,年1月31日之前一次性偿还陈某贵剩余的劳动报酬元。(积石山县法院)

执行案件信息

连夜前往百余公里外异地带回被执行人

11月6日19时许,徽县法院执行法官接到天水市秦州分局大城派出所的电话称被执行人袁某某已被控制。年8月,申请人李某和被申请人袁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徽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判决袁某某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申请人药材预付款元。到期后,被执行人袁某某未按期归还剩余款项,李某向徽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立案受理后,被执行人袁某某一直未按和解执行协议履行还款义务,且下落不明。执行法官立即将这一情况汇报院领导,院领导即时指派执行干警连夜前往多公里外的天水市秦州分局大城派出所押解被执行人。11月7日凌晨两点,被执行人袁某被带回,在强大的法律威慑下,袁某某终于承认了自己的错误,电话联系家人筹款,一次性缴清欠款。(徽县法院)

合法权益有保障司法拍卖来帮您

11月12日,在酒泉中院技术室的主持下,酒泉市信海评估有限公司对敦煌市法院执行的一起申请人马某与被执行人敦煌某某股份有限公司借款纠纷中,对被执行人生产设备进行作价勘验,工作人员冒雪进行现场测量、登记、拍照,将已查封设备全部勘验。自以来,敦煌市法院已拍卖标的物19件,涉及房产、汽车、广告经营权、生产设备、养殖场等,成交额达.28万元。司法拍卖是解决执行难的一条重要途径,对于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提高司法公信力大有益处。(酒泉中院)

执行坚守30小时兑现“最后一公里”承诺

11月12日,成县法院顺利执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人员30个小时的坚守,终于使躲避多日的被执行人履行了义务。原告南某某与被告赵某某因砂石料供应达成买卖合同,但供货结束后被告一直迟迟不支付货款,仅出具了一张元的砂石料款欠条,原告南某某多次讨要未果后诉至成县法院。经法院审理判决被告赵某某支付原告砂石料款元,但被告赵某某依然不履行义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人员向赵某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责令其限期履行,并多次上门寻找、打电话督促其履行义务,赵某某多次拖延还款期限,拒不履行义务,最后音讯全无,玩起了失踪。执行人员并未放弃,终于在11月11日上午,查找到了被执行人赵某某的车辆,遂将其带回法院。为争取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从11日中午一直到12日下午,执行人员向其耐心讲解法律规定,使其认识到拒执的严重后果,赵某某表示认识到自身的错误,但一直声称无钱支付执行款,执行人员一边继续做思想工作,一边向院领导汇报办理司法拘留手续。下午3时,执行人员向赵某某宣读了司法拘留决定书。面对严惩,赵某某意识到了法律的震慑,立即通知家人送来0元执行款,承诺12月31日前付清剩余款项,并提供房产作为担保,与申请人南某某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案件得以执结。(成县法院)

交通事故引纠纷法官调解促履行

近日,敦煌市法院成功调解一起交通事故纠纷,并敦促被告履行,让纠纷得以及时化解,有效减轻当事人诉累。今年8月11日,被告何某驾驶一辆小型轿车,与原告杨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杨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经交警部门认定,何某与杨某负同等责任。该事故经交警部门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未果,杨某便以何某与肇事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为被告诉至法院,请求二被告赔偿相关损失。承办法官在全面了解案件情况下,找准双方争议的焦点,认为未能和解的主要原因是杨某要求赔偿金额过高所致。找到结症,承办法官以法律规定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为切入点,给杨某释明法律的赔偿规定,按照杨某受伤的实际情况计算具体、明确的赔偿数额,在此基础上,再组织当事双方进行调解,最终达成和解协议,由保险公司支付杨某各项损失.5元,并及时敦促保险公司向杨某履行赔偿费用,杨某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纠纷得以圆满解决。(敦煌市法院)

汇编:省法院融媒体中心

原标题:《受贿多万元甘肃省司法厅原副巡视员魏兴刚受贿案一审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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