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0日,甘肃省市场监管部门依据新修订的《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将自然人马某某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将自然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在甘肃省市场监管部门还是第一次。

马某某因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添加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年11月被徽县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决,并发出禁令。依据《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向马某某发放《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决定书》,将其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根据《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规定,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当事人,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在审查行政许可、资质、资格、委托承担政府采购项目、工程招投标时作为重要考量因素;列入重点监管对象,提高检查频次,依法严格监管;不适用告知承诺制;不予授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荣誉称号等表彰奖励。

《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自年9月1日起施行,《办法》通过依法依规设列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列入领域和情形、明确列入标准、强化信用约束和惩戒、规范列入程序、建立信用修复机制等,进一步健全完善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制度,构建放管结合、宽严相济、进退有序的信用监管新格局。甘肃省市场监管部门依据该《办法》将1名自然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对强化信用监管基础性作用将起到示范引领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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