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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都知道具有国际性的特殊纪念意义的“国际劳动妇女节”、“世界无烟日”、“国际反毒品日”,我国确定每年3月12日为“植树节”,9月10日为“教师节”等等,在刚刚过去的12月2号“全国交通安全日”,我市公安交警掀起了一场“”交通安全宣传热潮。

今年12月2日是第七个“全国交通安全日”,市、区两级交通运管、公安交警、志愿者协会、客运企业、驾培学校共余人,在陇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举办以“细节关乎生命、安全文明出行”为主题的,陇南市年“全国交通安全日”启动仪式暨系列宣传活动。启动仪式上,陇南公安交警组织参与人员前往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基地观看交通事故警示教育片、体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设备,并组织驾驶人宣誓活动。启动仪式结束后,市区两级公安交警和志愿者开展了进社区、进楼宇、进政务大厅宣传活动。

市民王兆其:有好处,不知道的都知道了,看不见的都看见了,交警穿着工作服都过来宣传了,好事情。之前交通安全日我不知道,是交通事故的报警电话,这个知道。

记者:那您通过他们的宣传,知道了吗?

市民王兆其:知道啦,知道啦,这下就知道了。

陇南心连心志愿者协会副会长张荣:很荣幸陇南心连心志愿者协会能够参加陇南市12.2全国交通安全日宣传活动。文明交通安全需要遵守,希望通过今天的活动,让交通法规和文明出行,成为我们大家共同的行动;也希望今天的活动能让每个人警钟长鸣,让大家共同做文明交通的践行者,做交通法规的宣传者。

同时,市区几家驾培学校的学员们也积极配合公安交警走上街头,在城区建设路等主要十字路口开展行人不遵守交通信号灯、翻阅栏杆等不文明交通行为劝导活动。

市民姜爱军:交通安全应该是公民应尽的职,应该大家全社会都把交通安全放在首位,让全民知道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安全也有保障了。

驾校学员尹小刚:我刚考完科目三,应该马上就可以拿到我的驾驶证了。作为一名准驾驶人,有这样一个机会可以感受司机和行人的角色互换,我觉得挺好,在劝导别人的同时,自己也受益匪浅。在以后的驾驶过程中,我会更加注意细节,就像今天活动的主题:细节关乎生命,安全文明出行。

据交警部门介绍,驾驶机动车不系安全带、随意接打电话、不按规定滥用远光灯等关乎交通“大安全”的“小细节”交通违法行为还是大量存在,不仅极易引发交通事故,妨碍交通畅通,同时也影响市民安全出行。

武都区公安局交警大队副大队长白东东:目前,我省公安机关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大战一百天专项行动已经进入到关键时期,我们又迎来了全国第七个12.2全国交通安全宣传日,我大队将以此为契机,联合宣传、教育等部门,组织公安交警、文明交通志愿者,深入到辖区企业、学校、社区,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着力提升辖区群众,文明交通意识。大干一百天,陇南公安交警一直在行动!

陇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公告

1、鲜海平(男,39岁,甘肃省陇南市文县堡子乡村民),年9月10日,醉酒驾驶甘KS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在文县东峪口村高桥坝路段处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2、王督福(男,24岁,甘肃省陇南市徽县永宁镇村民),年7月15日,醉酒驾驶甘KA号小型普通客车,在徽县福兰线KM+M处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3、阿生生舍(男,25岁,四川省喜德县尼泼镇村民),年9月25日,醉酒驾驶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在福兰线KM+M处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4、沈兴娃(男,47岁,甘肃省陇南市西和县长道镇村民),年9月13日,醉酒驾驶甘EF号小型轿车,在徐合线30KM+M处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5、赵斐(男,28岁,甘肃省陇南市礼县盐官镇村民),年8月31日,醉酒驾驶陕A86CX7号小型普通客车,在徐合线33KM+M处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6、马全代(男,35岁,甘肃省陇南市礼县盐官镇村民),年9月18日,醉酒驾驶甘K号三轮汽车,在徐合线28KM+M处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7、朱平学(男,53岁,甘肃省陇南市徽县水阳乡村民),年7月20日,醉酒驾驶甘KL号正三轮载货摩托车,在徽县城区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8、马鹏贵(男,26岁,甘肃省陇南市宕昌县将台乡村民),年7月26日,醉酒驾驶甘KB号小型普通客车,在宕昌县小店厂附近处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9、武义博(男,23岁,甘肃省陇南市康县铜钱乡村民),年9月11日,醉酒驾驶甘KCZ号小型普通客车,在康县城区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10、王志虎(男,32岁,甘肃省陇南市康县迷坝乡村民),年10月1日,醉酒驾驶甘K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在康县城区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11、张满福(男,34岁,甘肃省平凉市静宁县雷大乡村民),年9月24日,醉酒驾驶甘LH号小型面包车,在成县城区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12、冯兴旺(男,49岁,甘肃省陇南市成县城关镇居民),年10月5日,醉酒驾驶甘KD号小型轿车,在成县城区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13、寇小峰(男,47岁,甘肃省陇南市成县城关镇居民),年9月26日,醉酒驾驶甘KA号小型普通客车,在成县三桥东M处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14、余世富(男,56岁,甘肃省陇南市成县城关镇居民),年9月26日,醉酒驾驶甘KAE号小型轿车,在成县城区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15、刘多明(男,39岁,甘肃省陇南市成县城关镇居民),年9月23日,醉酒驾驶甘K号小型轿车,在成县城区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16、李元甲(男,34岁,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马街镇才村民),年10月9日,醉酒驾驶甘K号小型越野客车,在武都区东江镇彩虹桥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17、加措(男,44岁,甘肃省迭部县旺藏乡村民),年10月10日,醉酒驾驶甘PBD号小型轿车,在武都区东江镇彩虹桥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编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陇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作出吊销以上驾驶人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并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决定。

曝光台

逆行车辆曝光勿拿生命当儿戏

尽管现在城区交通标志、标线等交通安全设施日趋完善,但还是未能阻止交通不文明现象的发生,一些机动车往往“反其道而行之”,逆向行驶的交通不文明现象仍屡禁不止。我们来看西和县公安交警都曝光了哪些逆行车辆。

像刚刚这辆甘E在11月17号和18号都存在逆行的交通违法行为,其实逆向行驶是严重的主观交通违法行为,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的规定,是最基本的交通常识;也就是说,走路行车要靠右边。希望广大驾驶人都能够把交通安全记心间,遵守交通规则,安全文明出行。

记者曹红红王玉娟

监制:杨东红责任编辑:王伟毅编辑:杨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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